若保险公司对理赔事宜予以拒绝,被保险人有权利通过仲裁方式以寻求解决方案。依照我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递交正式且书面形式的索赔申请书。
如若保险公司依然坚持拒绝支付理应累计的赔偿金额或者赔偿数额尚未能取得共识,则被保险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享有提出证据及辩护观点的权利,仲裁机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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