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房屋交付使用具体时间应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注明的交付日期为准。
一、买商品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无法办理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购房者的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向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作为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房。
二、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给怎么办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如何认定交房时逾期
认定逾期交房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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