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一般在6月份发放,助学金经过层层的审核,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助学金的发放是每月发放,可有的学校为了省事,安排一年发放两次,一次发一半,分别在年中和年底的时候发一次,不同的学校,发放的时间有差异,具体看学校的安排。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助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4、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助学金。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贫困助学金申请条件
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三,凡是事业单位人员,属于财政开支,或是家中有车,城内有房的一律不得申请。
四、本校就读,学籍在本校。
五、凡不符合“一”的一律不得享受助学金。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格式写申请书
二、提交《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表统一印发),
三、相关证明材料:
1、《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
2、或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或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盖公章的贫困证明(不能直接在申请书上盖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5、或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从速办理,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银行卡号:银行卡统一办理,已享受助学金的直接填写卡号,本次新添加的不用填。高一新生不用填写。
班主任结合班委会审查、访问、核实后,汇总并报年级组审核,年级组交学校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或调查),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公开栏公示拟定名单,公示时间7天,并拍照片存档。
4、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学校正式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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