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争端解决机制(disptesettlementmechanism)是整个WTO体系的核心,由GATT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经过近半个世纪所积累的经验和所形成的习惯规则,逐步形成了一套颇具国际经济法特色的国际司法机制.
二、我国在运用该机制进行反倾销诉讼可能遇到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真的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问题:
1、冗长的期限
附:WTO争端解决时间表
磋商60日
建立专家小组并任命各成员45日
最终报告提交各方6月
最终报告提交WTO各成员3周
争端解决机构(如无上诉)60日
总计(如无上诉)1年
上诉机构报告60-90日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上诉机构报告30日
总计(如上诉)1年零3个月
2、有限的补偿
DSU第3.7条明确规定“提供补偿的办法只能在立即撤销措施不可行时方可采取,且应作用在撤销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前采取的临时措施”,GATT主要是为了保护进口和国内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一般不可能追溯性地再创设“已失去的竞争机会”,再者,一般也无法计算出并赔偿“已失去的贸易额”。7这一点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也尤为明显,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化解被投诉的违法措施在其“合法”存在期间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3、报复方面的弱点
如果被投诉国家没有撤销经DSB认定为“不可接受”(inadmissible)的措施,
受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的报复措施,即中止在WTO协定框架内给予被投诉国的减让或其他承诺。但历史表明,报复只有在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才是有效的,因为它首先是自残行为,它首先对报复国造成损害,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尤其如此。
4、庞大的开支和操作技术上的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很多极为复杂和高度技术化的事项,而发展中国家很难在本国找到能够胜任有关案件的法律专家。这种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制约,足以对这些国家利用该机制构成严重的“软制约”。这些问题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从WTO寻求救济时面临着“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对称”(aclearasymmetryinthechoices)。
三、对中国面对反倾销诉讼的一些建议
1、建立和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2、平时注意搜集资料,为反倾销起诉时节省宝贵时间
3、相关企业应团结一致应战
4、重视行业商会的协调和引导作用
5、在整个行业尚难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时,宜采取单个企业分散争取的策略
6、吸取别人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7、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8、强化政府在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9、用好行业协会在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协会的素质
10、出口企业创新对外经营战略,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多元化竞争优势,强化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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