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假2022年新规定为:
1、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2、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4、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病假(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6、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7、怀孕及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假期;
(1)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2)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3)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
(4)孕前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5)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6)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7)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8)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至20天不等。
8、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至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9、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10、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1、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12、公司经营性放假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13、甲类传染病假;
14、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至20天的护理时间。
劳动法带薪年休假规定
劳动法带薪年休假规定,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具体的休假时间都是根据入职时间计算的:工作一到十年的的,年休假5天;十到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超过20年的,年休假15天。基本上工作满一年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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