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若女职工想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相反,如果女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怀孕期间公司断交社保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私自停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7个月被辞退怎么处理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哺乳期裁员赔偿
1、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不允许被裁员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这种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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