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此外,如果公司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你可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如果你没有参加,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反映社会保险问题,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在产假期间因参加保险而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的女职工能够依法自主地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女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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