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被起诉后房屋是否可以买卖这个问题应该看具体起诉方是谁,如果因为断供而被银行起诉,那么对于房屋还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只能交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理而不能与其他私人买卖。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无力供房同时被他人起诉那么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主可以进行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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