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保修期内,如果房产出现问题,可以进行维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房产保修期内,如果房产出现问题,可以进行维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 屋 维 修 责 任 及 费 用 承 担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维修责任及费用承担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214条和第215条。根据这些条款,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214条,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并保证房屋的安全。如果房屋出现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房屋的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因房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维修费用、材料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房屋维修费用及时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根据《民法典》第214条和第215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这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规定,对于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购买房产时,应重视房屋质量问题,确保在保修期内及时得到维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及费用。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或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安全,将房屋维修费用及时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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