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二、宝鸡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有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三、宝鸡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空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空表)、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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