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策略,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机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若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告知后,未能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以恢复其履行能力,而仍然强制提出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对此予以坚决回绝,并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解除合同的应对之策,同时对违约方实施相应的法律追责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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