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11
中广网宁波9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童晓静褚申尧)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能否妥善处理相邻之间的矛盾纠纷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由于该类案件的当事人或亲属关系或邻里之间,无论是纠纷前还是纠纷后,还仍将继续生活在这种关系之中,单纯的判决不利于恢复原先的和睦相处。
为促成该类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宁海法院桥头胡法庭做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到“三提前”。在当事人要求立案之前,进行现场勘查,针对性对诉状审查,要求明确诉讼请求,并与乡镇、街道综治干部紧密联系,倾听他们对纠纷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把纠纷消除在萌发状态。在开庭之前,找出纠纷形成的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酝酿调处纠纷的基本思路,促进案件调解;在宣判之前,在当事人双方均到法庭时,进行再次调解,经过庭审后事实清楚、责任分明,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心态可能发生了变化,或经过旁人、代理人的作用,让他们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尽量的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1-8月份的调解率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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