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向消费者推出预售商品住宅时必须持有且须公示的相关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大证件,合称为“五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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