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和解
1、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三条
二、刑事和解在哪些情况中可以适用
按规定,在我国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比如自诉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因为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所以是允许刑事和解。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
确定相应的范围后,达成刑事和解要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要真诚悔罪;
2、当事人和罪名要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
3、被告人要获得被害人谅解;
4、被害人是自愿和解;
5、司法机关对双方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6、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7、双方如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
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后,因为被害人受被告人胁迫、欺诈签名确认,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去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告人将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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