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共同共有的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是按份共有,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可以将自己份额转让。
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无效。股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转让股权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在签名盖章之前,一方股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除外。
而且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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