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付不起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但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客租了房东的房子做居住或是生意经营,就必须要能够按时缴纳租金,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就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交纳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对方不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撬锁吗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
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没有交还钥匙,也没有终止租约,将视为租约继续,且当时“定期”的租赁合同将转为“不定期”合同。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留出合理的时间办理交接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租金,承租方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至于强行收回房子,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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