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不予处罚情形情节特别轻微怎么认定
时间:2024-01-05 11:56:27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和责任年龄制度。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行为可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管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法可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管教。七十周岁以上和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可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需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违法责任年龄制度,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根据该制度,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但需要提供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违法行为人,根据年龄和情形的不同,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而是责令监护人进行严格管教。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对于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但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或按照标准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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