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若涉嫌这些情形,则应予立案追诉。
在浙江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则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浙 江 省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
浙江省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人身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了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刑罚以及法律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和相关责任。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程序。
4.《浙江省消防救援条例》第四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程序。
5.《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八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
以上法律条款为浙江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基础,对打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处理。
浙江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对打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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