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期间雇员患病无法从事雇佣活动的,能不能解除雇佣关系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解除,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雇员受伤,雇主拒绝不赔偿怎么办
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受伤,雇主一般都会为其医治,但谈及赔偿问题的话,很多雇主可能会不赔,尤其是一些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雇主,此时雇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索赔。
当你遇到受伤但雇主确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情况,先不要急,应当要明白自己该如何维权,首先是确定改成损害的责任方。
通常来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里提到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此时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不赔,那么就违法了。
想要确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
2、须雇员遭受损害;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如何确定“受雇工作”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们认为,判断雇员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雇员的受害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一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来考虑:
一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他应当做的事。这里主要是考查雇员所从事的活动与受雇工作的关联程度;
二是雇员受害的时间,即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不一定限于工作时间,也可以是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只要雇员的工作与受雇工作有关;
三是雇员受害的地点,即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的地方是否为其应该出现的地方。这里主要是考查损害发生的地点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而不限于雇员完成受雇工作的地点。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