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时间:2023-03-04 09:52:32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终结算。上半月(或上、中旬)分别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价值的12或

13,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月末结算时,再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已经预付的部分。

(2)分段结算。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实行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的办法。具体做法为:将一个单位的工程按照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按完成段落分次预支工程价款。

(3)分次(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为了简化预支和结算手续,对施工期限在一年以内,或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以实行分次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办法。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规定,预支工程价款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计划所列工程进度,编制“工程价款预支账单”经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后,送建设银行办理预支手续。预支的工程款,应在月终或竣工结算时抵充应付的工程款;结算工程价款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连同已完工程月报(竣工验收或分段验收报告)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后,交建设银行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的结算。无论采取那种结算办法,竣工后都应办理竣工结算。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限,现行结算办法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拨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累计,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尾款的比例,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订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清;如果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的,也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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