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孕妇职工不存在过错情形的,属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如果是孕妇职工存在过错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其中一个。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而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二、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吗?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如果员工存在法律中规定的过错情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没有任何过错,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出现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个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可以解雇孕妇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雇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孕妇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赔偿金的标准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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