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
征地青苗补偿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标准;
(3)补偿范围;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7)青苗的清除时间;
(8)法律责任;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订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20XX]XXX号)。
2、青苗补偿登记表
现场丈量人员、复核人员、部门领导审核,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现场丈量的果树冠径大于5米的要进行编号,以备复查。
3、现状地形图
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5、青苗权属证明
青苗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6、拆迁补偿核准表
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7、付款申请审批表
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一、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如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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