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二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级法院负责审理以下第一审刑事案件:(一)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 高 死 刑 核 准 权 属 于 哪 一 级 法 院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最高死刑核准权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时,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死刑核准权所属的法院。
这段话阐述了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中的职责和权限。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级人民法院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高级人民法院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最高死刑核准权属于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死刑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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