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
2、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适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债权人和债务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
(3)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合同债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
三、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此种合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
3、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订立么三人承担债务的协议。
虽然并未对债的加入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存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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