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
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体现在: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当第三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代为履行时,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3.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第三人并不因此对债权人享有对应的债权。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生效条件不同。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三、合同代为履行的后果
合同代为履行的后果可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如下:
1.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2.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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