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投资收益的分割问题
时间:2023-07-17 14:04:26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所述: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其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股权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吗

股权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根据以上所诉,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1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16年4月1日,金君洋公司出资银行存款10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在其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金君洋公司在合并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为15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金君洋公司购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0万

贷:银行存款100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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