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不予办理变更机动车登记情形
时间:2023-05-10 22:12:29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情形。

全文2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更新时间:2024-08-08 10:45:10
查看机动车登记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淮安不予办理变更机动车登记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淮安不予办理变更机动车登记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