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等。
一、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查封,但是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二、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告知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施强制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n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n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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