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地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暂住人口登记站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申办条件:在本市城六区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在城六区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从事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人员还应当申领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学习培训等暂住人员,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人员应当重新申领暂住证。
4.申报材料: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两张一寸标准照片,有稳定的居所,育龄人员还应携带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办事处理流程:本人在办理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2寸免冠照片,填写《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6.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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