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注意事项
如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先要到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然后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按照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画出宅基地证,携带本户户口簿,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二、补办条件
(一)、申报受理事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2、土地权属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
三、补办流程:
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
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表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4、特殊情况:出具同意补证的申明,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当地房管局接受资料开始受理,三十日后领取宅基地土地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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