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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