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2-21 09:41:05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为事业单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不是独立的主体。管理监督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协议吗

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

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

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中的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

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聘用协议最大区别之所在。

二、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

劳务和雇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确的表达应该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具体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劳务关系所覆盖的主体要广于劳动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不能为自然人,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二者的从属性不同。雇佣也就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而劳务关系中,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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