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和产假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有没有购买生育保险,怀孕期间的妇女都可享受带薪产假。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女性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就只能由单位来承担了,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这部分钱就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
如果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并且在女性员工产假期间没有发放工资的,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是在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以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1、找公司协商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还在产期拒绝发放工资,就属于两项错漏,应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与公司就产假期间的工资进行协商。
2、寻求调解
如果双方之间矛盾复杂,双方之间无法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调解。
3、申请仲裁
如果遵循上述解决方案,公司仍然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功,或者在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后不愿意履行调解内容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专职侵犯妇女休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按照以上几种方法都无法实际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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