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并未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故此项内容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然而所达成之协议不得超出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如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时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础,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这其中,赔偿金额不仅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本应获取的预期收益,还需考虑到违约行为可能对合同另一方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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