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操作流程:
1、了解案件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和讯问提纲。
2、第一次讯问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听清楚,是否要求回避。
3、第一次讯问首先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是否有前科等,然后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侦查人员应做记录,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4、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差错,应当允许更正或补充,并在修改或补充处捺指印。
5、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
6、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注意事项: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地点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2、询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业。
3、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4、讯问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5、记录的工具应当是能够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墨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