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案件将进入公诉程序,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若满足特定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涉及国家利益等情形。
根据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该案件将进入公诉程序。检察院在具结书上签字后,案件将被移交给法院,并等待开庭审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认罪和认罚的书面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是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
诉讼程序方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依据,有助于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可以作为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助于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办理和审判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仍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案件办理和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对于具体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仍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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