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仅在招聘公告或规章制度中向劳动者提示试用期及具体期限,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试用期条款的,试用期的约定无效。此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却未约定劳动期限的,由于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法律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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