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 定金和订金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2. 定金和订金的职能不同;3. 定金和订金的作用不同;4. 定金和订金适用的范围不同;5.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不同。此外,二者退还资金、违约处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同。在具体情况中,定金和订金的退还合不合法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定金和订金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金和订金的职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具备法律效应。
3.定金和订金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定金和订金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我国法律对订金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的,订金一般认为了预付款,不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而定金是属于履行合同保证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5.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不同: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而订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6、二者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7、二者违约处理不同。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可以退的情况如下: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不退合不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不退是合法的;
2、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不退定金是不合法的。
总而言之,定金和订金,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定 金 和 订 金 适 用 的 范 围 区 别
定金和订金是两种常见的预付款形式。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担保,以确保交易的进行。而订金则是在实际交付商品或服务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保证,也是为了确保交易的进行。
定金和订金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适用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而订金则是在实际交付商品或服务后支付的,适用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此外,定金和订金的性质也存在差异。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卖方在收到定金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订金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当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应当进行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表现在五个方面:基础法律关系、职能、作用、适用范围和定义。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和法律效应;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和法律效应。在作用上,定金可以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在适用范围上,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在性质上,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则是一种违约责任。最后,在退还资金方面,订金可以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则只能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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