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裁决书执行。
1、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建筑工程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撮出申请。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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