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部分人员为了承揽工程、规避法律禁止规定、政府审查等目的,时常会出现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两份不同的合同,通常白合同对施工方有利,黑合同对发包人有利,以致在工程结算时,究竟该用那份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往往就成了双方争议又必须弄清的事情。
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签订黑白合同后,只要双方没有发生争议或被政府机关发现的,甚至坦白地说,只要没出事,双方都是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款结算的,这算是建筑行业中的“潜规则”之一了。
但当双方出现争议等情况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是经过依法招标投标的,应该按照白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的,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白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2、建筑工程未进行招标投标的,应该按照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但是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黑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3、黑白合同都因违法而无效的,可以参照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倘若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在实践中,用不同的合同结算,对施工方和发包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必须要非常重视。要是涉案金额绝大、承担权利义务存在大差别等情况时,最好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索取或少支付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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