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某些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会选择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这导致在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会产生究竟那一份合同才是有效合同的问题,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的结果。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
当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出现纠纷或问题时,那一份合同有效,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白合同有效。建筑工程中依法经过招标并已备案的正式建筑工程合同,即通常所称的“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双方签订白合同并进行备案,往往是为了隐藏某种目的,以及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2、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有效。在建筑工程合同无需招标投标或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现合同效力纠纷时,黑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认定黑合同有效。
3、“黑白”合同都无效的,以双方协商实际达成的补充协议结算工程款。合同并非都是一定有效的,也存在黑白合同同时无效的情况,这时就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作为实际的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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