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可以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主要有:
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是开业一年以上,且业绩良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规行为。
2、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经营范围,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筹建负责人,拟定的办公地点等。
3、中国保监会收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请未被批准的,保险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保险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业绩良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法行为,无大案要案的,其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一亿元,则可在业务活动区域内申请设立一家分公司;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五千万元,可在辖区内申请设立一家支公司;支公司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二千万元,可以在辖区内申请设立一个办事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支公司保费收入达到人民币四千万元,可申请更名为分公司;办事处保费收入达到一千万元,可申请更名为支公司。但保险公司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分公司。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设立,以及支公司改称为分公司,须报经中国保监会进行审批;保险公司支公司的设立、办事处的设立及更名为支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及更名为支公司,须报经相应保险监管机构审批。但批准筹建支公司或办事处更名为支公司前,应报经相关审批机构备案。相关机构在收到备案文件后三十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以上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该公司注册地开展业务、其他保险机构只能在相关审批机构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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