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主要有3个途径,包括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增加教育投入向薄弱环节的倾斜和保障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一、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
二、宪法规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三、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的规定
南京市军人子女的教育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国家对于军人子女的教育有权享受优先保障,国家应当建立建设保障军人教育教育权利的相关措施。主要是由军区系统来进行,牵头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的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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