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一、领养小孩的手续是什么
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子女的申请,明确收养的原因和目的,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抚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然后需要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最后需要提供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证明,证明收养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将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并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应当在发放收养证书之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过继孩子应当需要下列条件和手续:1、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2、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作出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三、收养子女怎么办理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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