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相关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过继实际上就是法律上的收养,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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