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性企业中,经常会出现委派式管理模式,即合作双方之一或者是外部的第三方接受合作企业的委任,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在此过程中,通常会组建起一个专门的委派管理机构来执行相关任务。而在联合管理制度下,尽管合作企业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管理方式却常常采用这种形式。在这个制度下,由合作各方的代表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机构,将成为企业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他们有权力就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最终决定。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和副主任职位,则分别由中外合作者担任。
此外,联合管理机构还可以决定是否任命或聘请总经理来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总经理需要向联合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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