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纠纷向哪里投诉
这个没有投诉的部门,只能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环节。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一概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作的纠纷,以及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设计、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作纠纷,两边洽谈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运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员工对分房有定见,或许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许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单位分给员工住房运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去职务,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运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由于有关部门审批修建不妥,影响别人通风、采光或许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修建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妥,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作为行政案件提申述讼。可是,当事人以违章修建物为标的发作的生意、租借、典当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阻碍别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能够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三、如何解决产证纠纷
解决产证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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