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如果母亲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她的名下,这是可以的。不过,这并不是必须的。父亲同意随母迁移,就可以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如果父亲不同意,就不能进行户口迁移。此外,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如果母亲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她的名下,这是可以的。不过,这并不是必须的。
这里的关键是孩子的父亲同意不同意迁移,如果父亲也同意随母迁移,当然可以迁移,随母迁移,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父亲不同意,也就不能迁移。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母 亲 想 将 孩 子 户 口 迁 到 她 名 下 , 父 亲 需 同 意 吗 ?
根据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关系消灭或者子女对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因此,即使母亲想将孩子户口迁到她名下,父亲也需要同意。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维护,包括在户口迁移方面。因此,父亲应当积极配合母亲的要求,确保孩子的户口顺利迁入母亲名下。
孩子的户口随父亲或母亲,父亲或母亲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的名下,必须得到父亲或母亲的同意。如果父亲同意,母亲也可以顺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入自己名下。但是,如果父亲不同意,母亲也不能强制孩子跟随自己迁移户口。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有义务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维护,包括在户口迁移方面。因此,父亲应当积极配合母亲的要求,确保孩子的户口顺利迁入母亲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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