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工作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审计(稽核)业务部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实施,现场稽核时,稽核人员一般应二人以上,并出示实施稽核的有效执法证件。现场稽核终结,将稽核情况告知被稽核单位,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需核实的,经核实后形成正式的《稽核意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十五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意见书》,《稽核意见书》中应告知被稽核单位的权利。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被稽核单位应按照《稽核意见书》的整改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
一、出纳和采购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的采购、会计、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二、银行经纠纷怎么处理
银行经济纠纷,发生在内部,双方同属某一级分行的,可以报请该分行处理;双方属不同一级分行的,应先由纠纷各方所属的一级分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有关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处理申请。对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经济纠纷,由稽核和监察部门参加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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