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实施
时间:2023-08-17 01:00:11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加强领导

金保工程建设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总体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规定,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包括网络的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监测等,并做好各类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数据备份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容灾系统,以保证关键数据和应用系统在遭到破坏时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市数据中心要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系统应用、数据权限、网络管理、机房设备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数据管理

市和区县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共同配合,严把数据质量关。制定信息维护制度,明确数据的维护责任单位。通过把好数据入口,确保数据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通过补齐和记实数据项,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有效;通过对各项业务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

(四)加强人员培训要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在积极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培训的同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本区县范围内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的操作能力。

重整计划的组织实施

1、重整计划的执行

(1)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2)重整计划的监督人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2、重整计划的终止

(1)重整计划终止的宣布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终止重整计划的后果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债权(但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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